慈濟大學校園車輛管理指南 | TCU Campus Vehicle Gu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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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緊急或特殊情事:向警衛登記後放行
🎪 特殊活動需於非開放時間進入者,須提前通知總務處事務組及警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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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時間內,所有進入校區的車輛一律需持停車識別證,以下例外免證:

  • 貴賓禮車
  • 緊急事件等特殊車輛
  • 特殊開放期間(畢業典禮、開學兩週等,詳見「繳費與退費」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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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分類包含範圍特別說明
汽車一般汽車大型重型機車(重機)比照汽車辦理
機車一般機車、掛牌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無踏板電動二輪車比照機車
腳踏車一般腳踏車、電動腳踏車有踩踏板的電動車比照腳踏車管理
🛣

⚡ 速限規定

全校車輛行駛速限
25 km/h
以下,需減速慢行

🚫 步道區限制

一般車輛禁止進入步道區
僅限:貴賓、身障人士、郵務車、公務搬運車、重大活動時警衛開放

🗺 行駛動線

汽機車除進出停車場之指定路線外,其餘道路空間禁止行駛

🚌 大型車輛

公車、遊覽車、垃圾車、資源回收車、工程車及必要公務車由指定校門進出

⚠️ 駕駛人應遵守校園道路標誌、標線、號誌,並服從警衛及交通稽查人員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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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申請窗口
教職員工(教學區汽機車、宿舍區汽車)總務處事務組
學生宿舍機車學生事務處
非本校人員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代填校務行政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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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文件:行車執照 + 駕駛執照
  • 車輛限定: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名下之車輛
  • 每種交通工具最多申請一部
  • 申請以辦公室或教學單位所在校區為原則
  • 停車證期限為半年期或一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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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已核准之停車證可於另一校區的平面停車場停車
⚠️ 中央及建國校區的宿舍區與教學區停車場不互通,需另外申請
校區可申請區域
中央校區行政大樓平面停車場、第三平面停車場、地下室停車場
建國校區第三停車場(僅教職員工)、其他平面停車場
🚨 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 2 週內在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將取消當學期停車場停放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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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車證不可轉讓、出借、仿冒或虛報遺失,違者撤銷效力並依法究辦
  • 汽車識別證應置掛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遺失補發工本費:100 元,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
  • 更換車輛須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變更車號
  • 離職、畢業或身份改變者,即辦理退車位
  • 退休教職員工可使用至當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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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類別費用繳費說明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100 元/學期 每次繳交 1 學年;下學期申請繳 1 學期
校友退休教職員工推廣教育學員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100 元/半年 每期繳交一年費用(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學校附近居民租賃本校場地廠商 100 元/半年 每期繳交一年費用(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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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類別費用繳費說明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2,000 元/學期
非教師身份打五折(1,000 元)
每期繳 1 學期
校友退休教職員工推廣學員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900 元/月 每期繳 6 個月(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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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僅中央校區及介仁校區設有地下室停車場;兩校區車位不可互通
身份類別中央校區介仁校區繳費說明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4,000 元/學期 4,000 元/學期 每期繳 1 學期
校友推廣學員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1,000 元/月 1,000 元/月 每期繳 6 個月(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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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類別費用說明
中央及建國校區住宿教職員工生1,000 元/學期僅提供住宿者汽車申請;與教學區不互通
  • 腳踏車:全校腳踏車停車場免費
  • 友善停車位(無障礙、婦幼):免費
  • 貴賓(含榮譽教授、校長等):免費,需經秘書處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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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繳費方式繳費時間
本校教職員工從薪資中自動扣繳每年 3 月、10 月
新進教職員工申請後次月起薪資扣繳
本校學生自行至出納組繳納每學期初
學生汽車繳費截止上學期 10 月底/下學期 3 月底
非本校人員新申辦時一次繳 6 個月辦理申請時
🚨 學生逾期未繳費,視同退車位,取消停車場停放資格,需依規定補繳費用後才能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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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退費規定
汽車按比例退還未到期費用,未滿 30 日以 1 個月計(四捨五入)
機車已完成繳費者不得申請退費
⚠️ 若因異動改申請不同汽車停車位:未滿 15 日以半個月計費;超過 15 日未滿 30 日以1 個月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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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期間外部車輛可免持識別證入校接送:

🎓 畢業典禮期間
📝 國家考試期間
🏠 學生宿舍期初進住前後(接送、搬運行李)
📦 學生宿舍期末退宿前後(接送、搬運行李)
📚 開學兩週內申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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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停車識別證應置掛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應等待柵欄完全開啟後再進入,不得尾隨前車闖入
  • 出入遵行行車方向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25 公里
  • 平面停車場:不固定車位,自由選位
  • 地下室停車場:固定車位,須停放於劃設車格內
  • 宿舍區汽機車,未經申請不得進入教學區停放
  • 建國校區第三停車場僅供教職員工使用
  • 因重大活動無法提供車位時,不得要求另提供車位或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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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進出停車場應等管制桿完全開啟再進入,禁止尾隨前車闖入
  • 可自由選擇車位,但未停放於停車格內仍視同違規
  • 出入遵行行車方向及速限,以維護行車安全
  • 故意或違規造成設備損壞,須負責修復或賠償全責
  • 臨時卡超過半年未辦歸還且未繳維護費,視同放棄押金,學校銷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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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區

腳踏車車棚及校區內標示或設置之停車格均可停放
未劃設停車格區域禁止停放

🏠 宿舍區

車輛停放管理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

✅ 腳踏車停車場免費使用,無需申請停車識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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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專用停車位,其他車輛一律不得占用,違者每次罰款 600 元
🚌 公務車專用停車位
♿ 無障礙停車位
👶 友善(婦幼)停車位
📦 卸貨專用停車位
🎯 其他指定用途停車位
🔏
⚠️ 學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避免車位被占用。
車輛及車內物品如有毀損或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進入校區的車輛若對校內設施造成損壞,駕駛人須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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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類型費用(新臺幣)
汽車一般違規(每項)200 元
機車一般違規(每項)100 元
腳踏車一般違規50 元
占用校內指定用途專用停車位(不論車種)600 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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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衛或稽查人員發現違規
📝 開立逕行舉發違規標示單或通知單
(單次行為以一日一開為原則)
📧 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通知車主或駕駛人
💳 告發日起 14 日內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行政處理費
🚨 第二次通知後 7 日內仍未繳款
→ 取消車輛識別證,禁止停入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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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規車輛得予以鎖扣拍照逕行告發
  • 無法聯絡駕駛人時,必要時得拖離車輛
  • 車主領回時須出示證件並至出納組繳清費用,憑繳費證明領車
  • 車輛拖吊後告發日起 14 日內未認領者,依「廢棄車輛管理要點」辦理
🚨 破壞鎖具或拒繳行政處理費者,取消申請停車證資格、不得辦理臨時通行證,且須賠償鎖具,另視情節依校規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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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處理通知單後 14 日內可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於受理後 14 日內簽核回覆

異議請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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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單位定期進行廢棄車輛清查
📌 至遲15 日前逐車張貼通知
📢 於學校網頁公告車號及照片
列管保存期間:2 個月
⏰ 期滿仍無人認領 → 視為廢棄車輛
依各車種處置方式辦理(見下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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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間公告期滿後,得拖吊集中保管,再依以下流程拍賣:
  • 學校於網頁發佈拍賣消息、數量及價格
  • 拍賣對象限本校教職員工生或校內設有機構之同仁
  • 每次拍賣每人限購一台
  • 依堪用狀況分級訂價
  • 攜繳費單據至指定場所取車,先到先選
  • 領車後於繳費單據上蓋領訖章;取車後對車況不滿意概不負責
⚠️ 逾期未領回者,由管理單位依廢棄物清除或公告拍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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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類型處置方式
有牌照機車/汽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民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公告期滿後通報公家機關協助處理
無牌照機車/汽車公告期滿後委由合法回收商清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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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項目負責單位
教學區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來賓車輛識別證、違規勸導及處置總務處事務組
宿舍區汽車停車證申請總務處事務組
學生宿舍機車停車證申請、學生違規處置學生事務處
推廣教育學員停車管理(僅限上課時間)社會教育推廣處
停車識別證工本費、清潔維護費、行政處理費收取總務處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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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邀請校外人士到校參與活動時,應主動告知總務處事務組:活動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數),由事務組通知警衛引導車輛進入指定區域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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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速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補發,工本費 100 元
不行,需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變更車號,原車號停車證不得繼續使用。
已核准的停車證可憑證使用另一校區的平面停車場,但宿舍區與教學區停車場不互通,需另外申請。
不會。學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車輛及車內物品的毀損或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可以。請於收到處理通知單後 14 日內至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異議,受理後 14 日內會簽核回覆。
不行。機車停車費一旦繳費完成即不得申請退費。汽車則可依比例退還未到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