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學年慈濟大學汽、機車停車申請
教職員工生、志業體同仁及校外人員,請點選下方按鈕填寫線上申請表單
前往填寫申請表單送出表單後,請持行車執照至所屬校區事務組窗口臨櫃查驗(可接受出示電子檔或翻拍照片,不限實體證件),查驗當日即為費用計算基準日
申請流程
- 線上填寫「115 學年慈濟大學汽、機車停車申請表單」,並勾選同意停車同意書
- 持行車執照至所屬校區總務處事務組臨櫃查驗可接受出示電子檔或翻拍照片,不限實體證件
- 事務組核定停車區域與應繳金額
- 至出納組繳費中央校區:學務處進門後右轉建國校區:教務處介仁校區:聯合辦公室教職員工得由薪資扣繳
- 領證/開通門禁,完成申請汽車:領取停車識別證與感應卡
機車:不發實體證,繳費後約 5 個工作天開通門禁系統
申請文件:行車執照(可接受出示電子檔或翻拍照片)。車輛須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名下;非本人名下者需提供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同樣可接受出示電子檔或翻拍照片)。每種交通工具最多申請一部。
申請前必讀:停車同意書
表單中設有停車同意書確認題,送出即視為已詳閱並同意下列事項。
本人聲明:已完整閱讀並確實了解上述內容,願遵守慈濟大學相關停車管理規定及後續修正事項。若有違反,願依學校規定辦理,不另提出異議。
申請前提醒
- 學生機車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 2 週內完成申請和繳費,逾期取消當學期停放資格
- 平面停車場車位額滿時實施進場管制,申請通過僅代表取得進場停車資格,不保證均有車位可供停放
- 汽車停車感應卡另收押金 1,000 元,退停車位時退還
- 申請以辦公室或教學單位所在校區為原則
- 宿舍區與教學區停車場不互通,需分別申請
- 各項收費標準請見「收費標準」頁;繳費時程請見「繳費與退費」頁
校門開放時間
06:00
每日開始~
23:30
每日結束緊急或特殊情事:向警衛登記後放行
特殊活動需於非開放時間進入者,須提前通知總務處事務組及警衛
特殊活動需於非開放時間進入者,須提前通知總務處事務組及警衛
誰需要停車識別證?
開放時間內,所有進入校區的車輛一律需持停車識別證,以下例外免證:
- 貴賓禮車
- 緊急事件等特殊車輛
- 特殊開放期間(畢業典禮、開學兩週等,詳見「使用規定」頁)
校園內適用車種說明
| 車種分類 | 包含範圍 | 特別說明 |
|---|---|---|
| 汽車 | 一般汽車 | 大型重型機車(重機)比照汽車辦理 |
| 機車 | 一般機車、掛牌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 無踏板電動二輪車比照機車 |
| 腳踏車 | 一般腳踏車、電動腳踏車 | 有踩踏板的電動車比照腳踏車管理 |
校園行駛規定
速限規定
全校車輛行駛速限
25 km/h
以下,需減速慢行
步道區限制
一般車輛禁止進入步道區
僅限:貴賓蒞臨、身障人士、郵務車、公務搬運車、重大活動時由警衛開放
行駛動線
汽機車除進出停車場之指定路線外,其餘道路空間禁止行駛
大型車輛
公車、遊覽車、垃圾車、資源回收車、工程車及必要公務車由指定校門進出
駕駛人應遵守校園道路標誌、標線、號誌,並服從警衛及交通稽查人員指揮
申請窗口對照
| 申請對象 | 申請窗口 |
|---|---|
| 教職員工生(三校區教學區汽車、機車) | 總務處事務組 |
| 宿舍區汽車 | 總務處事務組 |
| 學生宿舍機車 | 學生事務處 |
| 非本校人員 | 總務處事務組 |
事務組受理的項目,115 學年起一律於「線上申請停車」頁填寫線上表單。
申請所需文件與資格
申請文件:行車執照
可接受出示電子檔或翻拍照片,不限實體證件
可接受出示電子檔或翻拍照片,不限實體證件
- 車輛限定: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名下之車輛
非本人名下者需提供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等),同樣可接受出示電子檔或翻拍照片 - 每種交通工具最多申請一部
- 申請以辦公室或教學單位所在校區為原則
- 停車證期限為半年期或一年期
跨校區使用規則
持已核准之停車證可於另一校區的平面停車場停車
宿舍區與教學區停車場不互通,需另外申請
| 校區 | 汽車 | 機車 |
|---|---|---|
| 中央校區 | 教學區平面汽車停車場(第一、第二停車場) 第三平面汽車停車場 教學區B1汽車停車場(地下室) 學生宿舍汽車停車場(限住宿者) |
三號門機車停車場(大喜館旁) |
| 介仁校區 | 教學區平面汽車停車場 活動中心地下室汽車停車場 |
三號門機車棚 教學區與宿舍區共用 |
| 建國校區 | 第一汽車停車場 第三汽車停車場(智耕樓後方)僅教職員工 |
第一機車停車場 第三機車停車場(智耕樓後方) |
學生機車申請期限
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 2 週內完成申請和繳費
逾期未申請者將取消當學期停車場停放資格
逾期未申請者將取消當學期停車場停放資格
- 教學區機車:於「線上申請停車」頁填寫線上表單(總務處事務組受理)
- 學生宿舍機車:向學生事務處申請
停車證使用規範
停車證不可轉讓、出借、仿冒或虛報遺失,違者撤銷效力並依法究辦
- 汽車識別證應置掛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遺失補發請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
- 更換車輛須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變更車號
- 離職、畢業或身份改變者,即辦理退車位
- 退休教職員工可使用至當期截止
平面機車停車場收費
大型重型機車(重機)不適用本表。依本校停車場清潔維護收費要點,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收費及停放,應依「平面汽車」或「地下室汽車」費率繳費,並停放於汽車停車場,不得以機車費率申請或停入機車停車場。
| 身份類別 | 費用 | 繳費說明 |
|---|---|---|
|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 100 元/學期 | 每次繳交 1 學年;下學期申請繳 1 學期 |
| 校友退休教職員工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 100 元/半年 | 每期繳交一年費用(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 學校附近居民租賃本校場地廠商 | 100 元/半年 | 每期繳交一年費用(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平面汽車停車場收費
大型重型機車(重機)依本表汽車費率收費
平面停車場車位額滿時實施進場管制;繳費取得的是進場停車資格,不保證均有車位可供停放
汽車停車感應卡另需繳交押金 1,000 元(退停車位時退還)
| 身份類別 | 費用 | 繳費說明 |
|---|---|---|
| 本校教師、兼任教師 | 2,000 元/學期 | 每期繳 1 學期 |
| 本校職員、學生、研究計畫人員 | 1,000 元/學期 依規定非教師身份五折計算 | 每期繳 1 學期 |
| 校友退休教職員工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 900 元/月 | 每期繳 6 個月(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地下室汽車停車場收費
僅中央校區及介仁校區設有地下室停車場;兩校區車位不可互通
| 身份類別 | 中央校區 | 介仁校區 | 繳費說明 |
|---|---|---|---|
|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 4,000 元/學期 | 4,000 元/學期 | 每期繳 1 學期 |
| 校友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 1,000 元/月 | 1,000 元/月 | 每期繳 6 個月(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宿舍區及免費停放
宿舍汽車停車位僅限本校住宿之教職員工生申請。校友、退休教職員工、慈濟志業體、委外廠商及其他校外人員不得申請宿舍汽車停車位。
| 類別 | 費用 | 說明 |
|---|---|---|
| 住宿教職員工生(汽車) | 1,000 元/學期 | 僅住宿者可申請;與教學區不互通 |
| 腳踏車(全校) | 免費 | 無需申請停車識別證 |
| 友善停車位(無障礙、婦幼) | 免費 | — |
| 貴賓(含榮譽教授、校長等) | 免費 | 需經秘書處簽核 |
各身份繳費時程
學期說明:上學期 9 月~2 月;下學期 3 月~8 月
| 身份 | 繳費方式 | 繳費時間 |
|---|---|---|
| 本校教職員工 | 從薪資中自動扣繳 | 每年 3 月、10 月 |
| 新進教職員工 | 申請後次月起薪資扣繳 | — |
| 本校學生 | 自行至出納組繳納 | 每學期初 |
| 學生汽車繳費截止 | — | 上學期 10 月底/下學期 3 月底 |
| 非本校人員 | 新申辦時一次繳 6 個月 | 辦理申請時 |
學生逾期未繳費,視同退車位,取消停車場停放資格,需依規定補繳費用後才能重新使用
退費規定
| 車種 | 退費規定 |
|---|---|
| 汽車 | 按比例退還未到期費用;辦理退位當月不論停放幾日,一律計為 1 個月,該月不予退費,僅退還其後完整未使用之月份 例:下學期(3–8 月)於 7 月 1 日辦理退位,7 月雖僅停放 1 日仍計為整月,退還 8 月 1 個月費用 |
| 機車 | 已完成繳費者不得申請退費 |
若因異動改申請不同汽車停車位:未滿 15 日以半個月計費;超過 15 日未滿 30 日以1 個月計費
汽車停車場使用規定
- 停車識別證應置掛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應等待柵欄完全開啟後再進入,不得尾隨前車闖入
- 出入遵行行車方向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25 公里
- 平面停車場:不固定車位,自由選位;車位額滿時實施進場管制,申請通過僅代表取得進場停車資格,不保證均有車位可供停放
- 地下室停車場:固定車位,須停放於配發之車位,不得任意停放於其他車位或占用他人車位
- 宿舍區汽機車,未經申請不得進入教學區停放
- 建國校區第三停車場僅供教職員工使用
- 因重大活動無法提供車位時,不得要求另提供車位或退費
機車暨腳踏車停車場使用規定
- 進出停車場應等管制桿完全開啟再進入,禁止尾隨前車闖入
- 可自由選擇車位,但未停放於停車格內仍視同違規
- 車位額滿時實施進場管制,申請通過僅代表取得進場停車資格,不保證均有車位可供停放
- 出入遵行行車方向及速限,以維護行車安全
- 故意或違規造成設備損壞,須負責修復或賠償全責
- 臨時卡超過半年未辦歸還且未繳維護費,視同放棄押金,學校銷案處理
腳踏車停放規定
教學區
腳踏車車棚及校區內標示或設置之停車格均可停放
未劃設停車格區域禁止停放
宿舍區
車輛停放管理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
腳踏車停車場免費使用,無需申請停車識別證
禁止占用專用停車位
以下專用停車位,其他車輛一律不得占用,違者每次罰款 600 元
公務車專用停車位
無障礙停車位
友善(婦幼)停車位
卸貨專用停車位
其他指定用途停車位
特殊情況免證進入期間
下列期間外部車輛可免持識別證入校接送:
畢業典禮期間
國家考試期間
學生宿舍期初進住前後(接送、搬運行李)
學生宿舍期末退宿前後(接送、搬運行李)
開學兩週內申請期間
停車場免責聲明
學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車輛及車內物品如有毀損或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進入校區的車輛若對校內設施造成損壞,駕駛人須負賠償責任。
違規行政處理費一覽
| 違規類型 | 費用(新臺幣) |
|---|---|
| 汽車一般違規(每項) | 200 元 |
| 機車一般違規(每項) | 100 元 |
| 腳踏車一般違規 | 50 元 |
| 占用校內指定用途專用停車位(不論車種,每次) | 600 元 |
違規處理流程
警衛或稽查人員發現違規
↓
開立違規標示單或通知單
(單次行為以一日一開為原則)
(單次行為以一日一開為原則)
↓
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通知車主或駕駛人
↓
告發日起 14 日內至出納組繳交行政處理費
↓
第二次通知後 7 日內仍未繳款
→ 取消車輛識別證,禁止停入校園
→ 取消車輛識別證,禁止停入校園
鎖扣與拖吊規定
- 違規車輛得予以鎖扣拍照逕行告發
- 無法聯絡駕駛人時,必要時得拖離車輛
- 車主領回時須出示證件並至出納組繳清費用,憑繳費證明領車
- 車輛拖吊後告發日起 14 日內未認領者,依「廢棄車輛管理要點」辦理
破壞鎖具或拒繳行政處理費者,取消申請停車證資格、不得辦理臨時通行證,且須賠償鎖具,另視情節依校規議處
累積違規加重處分
3
次違規停放(含)以上→
1 年
取消停車權利,管制期間不得申請停車識別證異議申請
收到處理通知單後 14 日內可至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於受理後 14 日內簽核回覆
受理單位於受理後 14 日內簽核回覆
廢棄車輛清理流程
管理單位定期進行廢棄車輛清查
↓
至遲15 日前逐車張貼通知
↓
於學校網頁公告車號及照片
列管保存期間:2 個月
列管保存期間:2 個月
↓
期滿仍無人認領 → 視為廢棄車輛
↓
依各車種處置方式辦理(見下方說明)
各車種廢棄處置方式
| 車輛類型 | 處置方式 |
|---|---|
| 腳踏車 | 拖吊集中保管後,於學校網頁公告拍賣(限本校教職員工生,每人限購 1 台,依堪用狀況分級訂價,先到先選) |
| 有牌照機車/汽車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民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公告期滿後通報公家機關協助處理 |
| 無牌照機車/汽車 | 公告期滿後委由合法回收商清運處理 |
廢棄車輛處理所得之費用,悉歸入學校其他收入
各業務負責單位
| 業務項目 | 負責單位 |
|---|---|
| 教學區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來賓車輛識別證、違規勸導及處置 | 總務處事務組 |
| 宿舍區汽車停車證申請 | 總務處事務組 |
| 學生宿舍機車停車證申請、學生違規處置 | 學生事務處 |
| 停車識別證工本費、清潔維護費、行政處理費收取 | 出納組 中央校區:學務處進門後右轉 建國校區:教務處 介仁校區:聯合辦公室 |
大型活動車輛安排
各單位邀請校外人士到校參與活動時,應主動告知總務處事務組:活動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數)。由事務組通知警衛引導車輛進入指定區域停放。
常見問題 Q&A
Q:停車識別證遺失了怎麼辦?
請儘速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補發,工本費依當期公告標準計收。
Q:換車了,原本的停車證還能用嗎?
不行,需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變更車號,原車號停車證不得繼續使用。
Q:同一停車證可以在不同校區使用嗎?
可以,已核准的停車證可憑證使用另一校區的平面停車場。但宿舍區與教學區停車場不互通,需另外申請。
Q:車輛在校園停車場遭竊或損壞,學校會賠償嗎?
不會。學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車輛及車內物品的毀損或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請自行留意貴重物品。
Q:機車停車費繳了可以退費嗎?
不行。機車停車費一旦繳費完成即不得申請退費。汽車則可依比例退還未到期費用。
Q:收到違規通知單後不認同,可以申訴嗎?
可以,請於收到處理通知單後 14 日內至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異議,受理後 14 日內會簽核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