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門開放時間
06:00
每日開始~
23:30
每日結束緊急或特殊情事:向警衛登記後放行
特殊活動需於非開放時間進入者,須提前通知總務處事務組及警衛
特殊活動需於非開放時間進入者,須提前通知總務處事務組及警衛
誰需要停車識別證?
開放時間內,所有進入校區的車輛一律需持停車識別證,以下例外免證:
- 貴賓禮車
- 緊急事件等特殊車輛
- 特殊開放期間(畢業典禮、開學兩週等,詳見「繳費與退費」頁)
校園內適用車種說明
| 車種分類 | 包含範圍 | 特別說明 |
|---|---|---|
| 汽車 | 一般汽車 | 大型重型機車(重機)比照汽車辦理 |
| 機車 | 一般機車、掛牌電動機車、微型電動二輪車 | 無踏板電動二輪車比照機車 |
| 腳踏車 | 一般腳踏車、電動腳踏車 | 有踩踏板的電動車比照腳踏車管理 |
校園行駛規定
速限規定
全校車輛行駛速限
25 km/h
以下,需減速慢行
步道區限制
一般車輛禁止進入步道區
僅限:貴賓蒞臨、身障人士、郵務車、公務搬運車、重大活動時由警衛開放
行駛動線
汽機車除進出停車場之指定路線外,其餘道路空間禁止行駛
大型車輛
公車、遊覽車、垃圾車、資源回收車、工程車及必要公務車由指定校門進出
駕駛人應遵守校園道路標誌、標線、號誌,並服從警衛及交通稽查人員指揮
申請窗口對照
| 申請對象 | 申請窗口 |
|---|---|
| 教職員工(教學區汽機車、宿舍區汽車) | 總務處事務組 |
| 學生宿舍機車 | 學生事務處 |
| 非本校人員 | 總務處事務組(審核後代填校務行政系統) |
申請所需文件與資格
申請文件:行車執照 + 駕駛執照
- 車輛限定:本人、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名下之車輛
- 每種交通工具最多申請一部
- 申請以辦公室或教學單位所在校區為原則
- 停車證期限為半年期或一年期
跨校區使用規則
持已核准之停車證可於另一校區的平面停車場停車
中央及建國校區的宿舍區與教學區停車場不互通,需另外申請
| 校區 | 可申請區域 |
|---|---|
| 中央校區 | 行政大樓平面停車場、第三平面停車場、地下室停車場 |
| 建國校區 | 第三停車場(僅教職員工)、其他平面停車場 |
學生機車申請期限
應於第一學期開學後 2 週內在學生資訊系統申請
逾期未申請者將取消當學期停車場停放資格
逾期未申請者將取消當學期停車場停放資格
停車證使用規範
停車證不可轉讓、出借、仿冒或虛報遺失,違者撤銷效力並依法究辦
- 汽車識別證應置掛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遺失補發工本費:100 元,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
- 更換車輛須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變更車號
- 離職、畢業或身份改變者,即辦理退車位
- 退休教職員工可使用至當期截止
平面機車停車場收費
| 身份類別 | 費用 | 繳費說明 |
|---|---|---|
|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 100 元/學期 | 每次繳交 1 學年;下學期申請繳 1 學期 |
| 校友退休教職員工推廣教育學員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 100 元/半年 | 每期繳交一年費用(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 學校附近居民租賃本校場地廠商 | 100 元/半年 | 每期繳交一年費用(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平面汽車停車場收費
汽車停車感應卡另需繳交押金 1,000 元(退停車位時退還)
| 身份類別 | 費用 | 繳費說明 |
|---|---|---|
|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 2,000 元/學期 非教師身份打五折(1,000 元) | 每期繳 1 學期 |
| 校友退休教職員工推廣學員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 900 元/月 | 每期繳 6 個月(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地下室汽車停車場收費
僅中央校區及介仁校區設有地下室停車場;兩校區車位不可互通
| 身份類別 | 中央校區 | 介仁校區 | 繳費說明 |
|---|---|---|---|
| 本校教職員工生、兼任教師、研究計畫人員 | 4,000 元/學期 | 4,000 元/學期 | 每期繳 1 學期 |
| 校友推廣學員借書證/大喜證持有人慈濟志業體校內委外廠商 | 1,000 元/月 | 1,000 元/月 | 每期繳 6 個月(開放剩餘車位申請) |
宿舍區及免費停放
| 類別 | 費用 | 說明 |
|---|---|---|
| 中央及建國校區住宿教職員工生(汽車) | 1,000 元/學期 | 僅住宿者可申請;與教學區不互通 |
| 腳踏車(全校) | 免費 | 無需申請停車識別證 |
| 友善停車位(無障礙、婦幼) | 免費 | — |
| 貴賓(含榮譽教授、校長等) | 免費 | 需經秘書處簽核 |
各身份繳費時程
學期說明:上學期 9 月~2 月;下學期 3 月~8 月
| 身份 | 繳費方式 | 繳費時間 |
|---|---|---|
| 本校教職員工 | 從薪資中自動扣繳 | 每年 3 月、10 月 |
| 新進教職員工 | 申請後次月起薪資扣繳 | — |
| 本校學生 | 自行至出納組繳納 | 每學期初 |
| 學生汽車繳費截止 | — | 上學期 10 月底/下學期 3 月底 |
| 非本校人員 | 新申辦時一次繳 6 個月 | 辦理申請時 |
學生逾期未繳費,視同退車位,取消停車場停放資格,需依規定補繳費用後才能重新使用
退費規定
| 車種 | 退費規定 |
|---|---|
| 汽車 | 按比例退還未到期費用,未滿 30 日以 1 個月計(四捨五入) |
| 機車 | 已完成繳費者不得申請退費 |
若因異動改申請不同汽車停車位:未滿 15 日以半個月計費;超過 15 日未滿 30 日以1 個月計費
特殊情況免證進入期間
下列期間外部車輛可免持識別證入校接送:
畢業典禮期間
國家考試期間
學生宿舍期初進住前後(接送、搬運行李)
學生宿舍期末退宿前後(接送、搬運行李)
開學兩週內申請期間
汽車停車場使用規定
- 停車識別證應置掛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
- 應等待柵欄完全開啟後再進入,不得尾隨前車闖入
- 出入遵行行車方向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25 公里
- 平面停車場:不固定車位,自由選位
- 地下室停車場:固定車位,須停放於劃設車格內
- 宿舍區汽機車,未經申請不得進入教學區停放
- 建國校區第三停車場僅供教職員工使用
- 因重大活動無法提供車位時,不得要求另提供車位或退費
機車暨腳踏車停車場使用規定
- 進出停車場應等管制桿完全開啟再進入,禁止尾隨前車闖入
- 可自由選擇車位,但未停放於停車格內仍視同違規
- 出入遵行行車方向及速限,以維護行車安全
- 故意或違規造成設備損壞,須負責修復或賠償全責
- 臨時卡超過半年未辦歸還且未繳維護費,視同放棄押金,學校銷案處理
腳踏車停放規定
教學區
腳踏車車棚及校區內標示或設置之停車格均可停放
未劃設停車格區域禁止停放
宿舍區
車輛停放管理辦法由學生事務處訂定
腳踏車停車場免費使用,無需申請停車識別證
禁止占用專用停車位
以下專用停車位,其他車輛一律不得占用,違者每次罰款 600 元
公務車專用停車位
無障礙停車位
友善(婦幼)停車位
卸貨專用停車位
其他指定用途停車位
停車場免責聲明
學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車輛及車內物品如有毀損或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進入校區的車輛若對校內設施造成損壞,駕駛人須負賠償責任。
違規行政處理費一覽
| 違規類型 | 費用(新臺幣) |
|---|---|
| 汽車一般違規(每項) | 200 元 |
| 機車一般違規(每項) | 100 元 |
| 腳踏車一般違規 | 50 元 |
| 占用校內指定用途專用停車位(不論車種,每次) | 600 元 |
違規處理流程
警衛或稽查人員發現違規
↓
開立違規標示單或通知單
(單次行為以一日一開為原則)
(單次行為以一日一開為原則)
↓
以電子郵件或紙本通知車主或駕駛人
↓
告發日起 14 日內至總務處出納組繳交行政處理費
↓
第二次通知後 7 日內仍未繳款
→ 取消車輛識別證,禁止停入校園
→ 取消車輛識別證,禁止停入校園
鎖扣與拖吊規定
- 違規車輛得予以鎖扣拍照逕行告發
- 無法聯絡駕駛人時,必要時得拖離車輛
- 車主領回時須出示證件並至出納組繳清費用,憑繳費證明領車
- 車輛拖吊後告發日起 14 日內未認領者,依「廢棄車輛管理要點」辦理
破壞鎖具或拒繳行政處理費者,取消申請停車證資格、不得辦理臨時通行證,且須賠償鎖具,另視情節依校規議處
累積違規加重處分
3
次違規停放(含)以上→
1 年
取消停車權利,管制期間不得申請停車識別證異議申請
收到處理通知單後 14 日內可至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異議
受理單位於受理後 14 日內簽核回覆
受理單位於受理後 14 日內簽核回覆
廢棄車輛清理流程
管理單位定期進行廢棄車輛清查
↓
至遲15 日前逐車張貼通知
↓
於學校網頁公告車號及照片
列管保存期間:2 個月
列管保存期間:2 個月
↓
期滿仍無人認領 → 視為廢棄車輛
↓
依各車種處置方式辦理(見下方說明)
各車種廢棄處置方式
| 車輛類型 | 處置方式 |
|---|---|
| 腳踏車 | 拖吊集中保管後,於學校網頁公告拍賣(限本校教職員工生,每人限購 1 台,依堪用狀況分級訂價,先到先選) |
| 有牌照機車/汽車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民法等相關法規辦理;公告期滿後通報公家機關協助處理 |
| 無牌照機車/汽車 | 公告期滿後委由合法回收商清運處理 |
廢棄車輛處理所得之費用,悉歸入學校其他收入
各業務負責單位
| 業務項目 | 負責單位 |
|---|---|
| 教學區汽機車停車證申請、來賓車輛識別證、違規勸導及處置 | 總務處事務組 |
| 宿舍區汽車停車證申請 | 總務處事務組 |
| 學生宿舍機車停車證申請、學生違規處置 | 學生事務處 |
| 推廣教育學員停車管理(僅限上課時間) | 社會教育推廣處 |
| 停車識別證工本費、清潔維護費、行政處理費收取 | 總務處出納組 |
大型活動車輛安排
各單位邀請校外人士到校參與活動時,應主動告知總務處事務組:活動時間、地點及參加人員(數)。由事務組通知警衛引導車輛進入指定區域停放。
常見問題 Q&A
Q:停車識別證遺失了怎麼辦?
請儘速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補發,工本費 100 元。
Q:換車了,原本的停車證還能用嗎?
不行,需至總務處事務組申請變更車號,原車號停車證不得繼續使用。
Q:同一停車證可以在不同校區使用嗎?
可以,已核准的停車證可憑證使用另一校區的平面停車場。但宿舍區與教學區停車場不互通,需另外申請。
Q:車輛在校園停車場遭竊或損壞,學校會賠償嗎?
不會。學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空間,車輛及車內物品的毀損或遺失本校不負保管責任,請自行留意貴重物品。
Q:機車停車費繳了可以退費嗎?
不行。機車停車費一旦繳費完成即不得申請退費。汽車則可依比例退還未到期費用。
Q:收到違規通知單後不認同,可以申訴嗎?
可以,請於收到處理通知單後 14 日內至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異議,受理後 14 日內會簽核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