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濟大學汽機車停車場管理要點
核准日期:114年6月2日 | 簽文號:1140746
📌 第一條|依據與目的
本要點依據「慈濟大學校園車輛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訂定,旨在維護校園交通與停車秩序。
⏰ 第二條|開放時間與特殊進出
- 每日開放時間:06:00–23:30
- 特殊活動需非開放時段進出者,請提前通知本組及校警協助。
💰 第三條|申請與收費標準
各類車輛申請與收費依「停車場清潔維護收費要點」辦理。
🅿️ 第四條|停車場使用規定
一、汽車使用規定
- 建國校區第三停車場僅限教職員工使用。
- 進出柵欄前應完全開啟後通行,速限 25 公里/小時,依箭頭方向行駛。
- 識別證須放置於前擋風玻璃明顯處,遺失時申請補發。
- 平面車場不固定車位;地下室為固定車位。
- 學校重大活動致無法停車,不得要求補償或退費。
- 違規停放達三次(含),停止車權一年。
- 宿舍區車輛未申請不得進入教學區停放。
二、機車與腳踏車使用規定
- 進出須待柵欄完全開啟,不得尾隨。
- 需停放於格內,否則視為違規。
- 故意損壞設備須全責賠償。
- 臨時卡逾半年未歸還或繳清,視為放棄押金。
- 維護費收入歸學校其他收入。
🔐 第五條|責任與風險
本校僅提供停車空間,不負車輛及物品之保管、毀損或遺失責任。
🔧 第六條|違規處理費
如有未依規定停放車輛之情形,將依車種與違規項目收取下列行政處理費:
- 一般違規停放:
- 🚗 汽車:每次 NT$200
- 🛵 機車:每次 NT$100
- 🚲 腳踏車:每次 NT$50
- 違規占用校內專用車位(公務車、無障礙、友善、卸貨及其他指定用途等專用停車位):
💢 不分車種,每次一律收取 NT$600
※ 經查證違規達三次(含)以上者,將依第四條規定取消停車權一年。
📄 第七條|施行與修訂
經校長核准後公告施行,修訂事項比照辦理。